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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條件和標準 在取得境外發明專利證書后一年內提出申請,分別按以下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給予一次性資助,每件最多資助2個國家或地區。 1.在美國、歐盟和日本等國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4萬元; 2.在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或地區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2萬元; 3.在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按照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標準辦理。 對境外發明專利的資助按納稅額度實行分類資助,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上一年度實際納稅額度(含國稅實際入庫數以及地稅自繳、代扣代繳稅費)在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含5億元)的不超過500萬元,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含10億元)的不超過1000萬元,10億元以上的不超過2000萬元。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不在此限,但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不得超過2000萬元。 PCT專利申請資助條件和標準 依照PCT規則提交PCT專利申請的發明專利項目,在取得國際檢索六個月內提出申請資助的,單位申請的每件資助1萬元,個人申請的每件資助3000元。 境外商標注冊資助條件和標準 取得境外商標注冊證書后一年內提出申請,分別按以下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 1.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注冊的,按指定國家的數量資助,每指定一個國家或地區資助2000元,每件最多資助20個國家或地區; 2.在歐盟、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1萬元; 3.在單一國家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5000元; 4.在臺灣、澳門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1000元。 深圳商標代理機構、外地商標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后者上年度納稅額需達到20萬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標境外申請并取得商標注冊證書后,對該機構每件資助500元,但代理續展的不再資助。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資助條件和標準 計算機軟件開發完成后一年內在國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機構進行了登記,并在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每件資助600元。 |